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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治国方略

1998-05-08 来源:光明日报 孙毅 我有话说

江泽民总书记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之所以成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不仅由基本国情,而且由法律的根本属性所决定。法律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行为规范,与政策、道德、风俗习惯相比,它具有更普遍明确,更稳定强制的特性。利用法律的这些固有属性,依照法律治理国家,可以保证一般意义上的国家和社会生活所必需的一致性、连续性和确定性,推动社会的发展。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更加迫切需要大力宏扬法治,通过实施依法治国的方略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推动民主政治的日趋健全,提高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整体水平,保障国家和社会的长治久安,保证政府的清正廉洁。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都必须依靠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方略的保障。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发展和完善离不开法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以市场机制为基础调节资源配置的经济形式。这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条件下振兴我国经济的唯一选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一定意义上讲即法制经济。首先,要用法律形式确认多元市场主体的资格和自主平等的地位,确定各种经济成份,包括公有制经济和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存在的合法性,以法律的手段维护它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其次,要依法建立和维护一个公正合理,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运营秩序和环境,有效制止和打击扰乱正常经济秩序的各种违法行为。第三,改革需要法律的保障。实施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调整国家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方式;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等等,这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应有之意和不可缺少的内容。这些重大改革步骤的实施,仅靠行政命令、风俗习惯或人们自觉的行为是不够的,必须要有相应的法律制度来调整和规范在改革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为各项改革举措的顺利实施清除障碍、矫正失误、创造条件,提供保障。

2、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离不开法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这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政权建设的历史使命。民主政治的核心是真正做到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管理社会。民主政治与法治具有天然的联系,民主政治建设与法制建设密切相关。首先,民主必须法制化,人民的意志只有上升为国家法律,才能实现在国家管理和社会生活中的主宰地位。社会主义民主的法制化,是由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所决定的,它是社会主义民主不断发展完善的根本途径。其次,依法治国方略的顺利推行,对于民主政治的建设和发展,有着决定性意义。只有实现了民主法制化,并且法律具备了应有的强制性权威,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才能获得不断发展完善的必要条件。

3、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离不开法治。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它同样与法治不可分割。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对法治的需求性和依赖性主要表现在:第一,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原则和要求,需要法律规范加以确认。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许多价值判断,是非取舍,需要以法律的形式予以规范化,以便操作和实现。对于其中重要的、成熟的道德规范,必要时将其转化为法律规范,赋予其特有的强制性,反过来能够推进精神文明和道德整体水平的提高。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之间的关系,也需要法治来加以协调。通过法治的方式和手段,确定社会各阶层、各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有效地解决和处理竞争与协作,效率与公平,先富与共富等关系问题,协调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同步持续发展。第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需要良好的法治环境。安全和秩序是进行精神文明建设最基本的条件。若无法律的手段来惩恶扬善,扶正祛邪,社会风气的恶化就无法遏制,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便无从谈起。第三,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需要法治的保障。精神文明建设靠的是法治和教育两手。一些不文明的社会行为,通过道德教化作用的软约束,可以得到矫正,但许多问题仅靠教育手段是难以解决的,而必须依赖于国家强制力作后盾,依靠具有刚性的法律与权威的法治来解决。不符合精神文明要求的行为不一定都是违法犯罪行为,但违法犯罪行为一定是不符合精神文明要求的行为,它对精神文明建设有着特别严重的危害。对于诸如封建迷信乃至反动会道门、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必须用强有力的法律手段才能有效地给予打击和清除,以使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顺利发展。

4、社会的长治久安与党风和政府的廉洁离不开法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一个稳定和谐、安全有序的社会环境。只有这样,人民才能安居乐业、现代化建设才能稳步前进。同时,清正廉洁的党风和政府,对于社会主义各项事业顺利发展也是至关重要、必不可少的。无法想象在一个盗匪横行、人人自危、贪官猖獗、贿赂盛行的社会环境中,能够实现经济的发展,国家的富强。因此,坚持贯彻依法从重从快和从重从严方针,严厉打击危害社会治安的各种严重犯罪行为,惩治贪污贿赂、徇私舞弊等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的各类职务犯罪、经济犯罪行为,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完成历史使命不可缺少的有力保障。实现这种保障最有力的手段就是靠法律,完善刑法立法,强化执法力度,严惩各种犯罪行为,遏制清除腐败现象。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进程中,只有坚持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治,切实依法治国,才能全面坚持贯彻党的基本路线。

(作者单位:安徽农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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